案件內容

男子羅漢忠騎機車酒駕闖紅燈,在台中市太平區樹德路與新興路口,將33歲何姓機車騎士撞成重傷成為植物人,何某原提出1億964萬餘元賠償,後減為3800多萬元,審理中被告表示無意見,只說沒錢賠,法官判羅某應賠3370萬餘元,是近10年來車禍賠償最高紀錄。

判決書指出,羅漢忠去年6月16日至17日凌晨1時許,在太平區與友人喝酒,酒後騎機車經過樹德路與新興路口,闖紅燈撞上何姓機車騎士,導致何某頭部外傷、顱骨骨折、顱內出血、水腦等重傷害,至今雙側肢體偏癱、嚴重腦傷、關節萎縮,生活起居完全依賴他人。此案刑事部分,羅某酒駕肇事,酒測值0.81,被判2年徒刑,目前已入監執行。

 

 

該怎麼保汽車保險才能理賠?

此案酒測值高達0.81,即使有使用第三人責任險的酒償險附加條款,也因為超過0.55而無法理賠,但如果沒超過0.55酒測值,則本站的汽車保險經典組合足以支付。

 

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: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3/new/jul/6/today-so6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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